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備轉金

根據《儲蓄互助社設立輔導管理與監督辦法》第二十九條 
儲蓄互助社得為每一社員設一備轉金帳戶,最高餘額為新臺幣貳拾萬元,不得約定利率支付利息,
其設置及用途應報請協會核准。社員如有貸款者,前項之備轉金帳戶最高餘額為新臺幣參拾萬元。

若覺得每個月都要跑去存錢很麻煩,社員可以申請啟用「備轉金帳戶」。
預先匯入一筆金額金額較大的款項,並線上設定分期金額後,
我們將按社員指示每月為社員將股金轉入帳戶,
並在備轉金帳戶最後一筆金額轉入股金帳戶後通知社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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例如:社員A申請啟用備轉金帳戶後,於一月份匯款1,000元,
並在社員匯款登記表中設定每月固定存入200元股金到個人帳戶中。

那麼社員A從一月份到五月份之間皆會有200元股金存進他的帳戶之中。

社員A將在第五筆備轉金轉入社員股金帳戶後,收到我們的通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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